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发布日期:2024-01-19 打印本页 (责任编辑:zhidecw) 浏览次数: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解读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小规模增值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方式: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欢迎转载,本文标题: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若无意间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核实后第一时间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hidecw.cn
送鲜花
(1)
扔鸡蛋
(0)